政大御花園就要脫胎換骨,歡迎大家來這體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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聖誕賀卡.jpg 

最近有鄰居詢問主委,今年的聖誕節,社區是否要辦晚會?

就類似中秋節那晚的活動,當晚有三四十位住戶參與,很熱鬧

不過,要跟大家說聲抱歉,這次並無計畫要辦。

主要是因為,十月以來,管委會集中精神處理貓纜T16基座遷移

並造成後方山坡地整個坍方及整建,那一堆有的沒的大小事務

所以無法另外籌辦活動,務請各位鄰居好友們見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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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整建工程設計規劃已定案,工程也已經在12/15決標了

相信不久後就會開始動工,管委會將面對新的任務:關注、監督權益爭取...

而隨工程展開必然的噪音、機具進駐、人員進出等...

也勢必影響生活,但這是短暫的,為換取長治久安的陣痛期

我想,只要政府及施工單位一切按規矩行事,恢復山坡安全是指日可待的

轉個心情想,這或許也算送給社區最棒的聖誕禮物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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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委特別告知一個聖誕好去處-----

2008木柵便以利教會慶祝聖誕晚會

時間:12月24日(三)晚上六點 開始

地點:指南路二段11號,就在道南橋頭+新光路口,附近不易停車

現場備有豐盛晚餐,吃過飯後再舉辦聖誕晚會,想必節目精彩,熱鬧可期!

有意參加者請於當天下午五時,在社區大門處集合,一起散步走過去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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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署:貓纜日後擴建需做環評

更新日期:2008/12/15 18:48

http://tw.news.yahoo.com/article/url/d/a/081215/5/1b86f.html

(中央社記者林思宇台北15日電)環保署長沈世宏11日說,貓空纜車沒有做環境影響評估不對,不過當時是合法;環保署今天發布新聞稿解釋,貓纜依當時法令不須做環評,日後如有擴建,必須做環評。

環保署強調,台北市政府在94年間提出貓空纜車開發案,依當時「開發行為應實施環境影響評估細目及範圍認定標準」規定,並沒有規定纜車開發應該要實施環評。

環保署指出,貓纜位於山坡地,開發面積合計6.3公頃,總挖填土石方量3萬多立方公尺,依「風景區之開發」規定,遊憩設施位於山坡地,面積達10公頃以上或挖填土石方量10萬立方公尺以上,才需要做環評,而當時貓纜未達當時法定開發規模,所以沒有做環評,是合法的。

環保署表示,「開發行為應實施環境影響評估細目及範圍認定標準」在95年修正發布,新增第31條第20款,規定纜車興建或擴建長度達4公里以上,必需要做環評;換句話說,日後貓纜如果要擴建,必須做環評。

版主觀點:

這則新聞提供什麼省思?

1.還在講、還敢講、還死鴨子嘴硬---貓纜是遊憩設施!各位請想想:貓纜一天運量動輒一萬兩萬人,只是遊憩設施嗎?你不是交由台北捷運公司管理嗎?所以北捷所有的路線淡水線、土城線、新店線、木柵線也是遊憩設施嗎?那什麼叫做大眾運輸設施呢?

2.未來擴建是啥意思?這次T16若遷移位置當然不屬於擴建,所以不需要環評,也不需要作水保,所以也就不用被監督嗎?也就是說,你北市府要怎做就怎做,反正一切按當初興建時的心態去搞就可嗎?一群昏官……還不醒悟啊!

3.在這呼籲所有議員們,請監督好未來貓纜遷移工程,以及各基座需補強的工程,以最嚴厲的標準替我們看好政府!很簡單,因為貓纜如果重新整建完畢,要贏得所有國人的信心才算數,否則,以市府高官那些思維,只怕重新推出後,沒人敢搭了!

上禮拜跟朋友吃飯,結帳時抬頭一看招牌,這店叫做「麻辣個霸子」----這餐廳不賴,推薦給貓纜所有相關的,蓋過圖章的官員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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貓纜塔柱不搬 居民搬?李四川失言效應擴大

http://tw.news.yahoo.com/article/url/d/a/081214/78/1b5bn.html

 

〔記者劉榮、邱紹雯/台北報導〕貓纜T十六塔柱拆卸作業一波三折,貓纜原廠商法國POMA公司兩名技師,昨首度會勘現場,研究卸除鋼梁及纜索的最佳時機及方式,針對台北市政府表示施工沒有時間表,綠營市議員抨擊:「T十六塔柱基座已被掏空,地震要來也沒有時間表,市府推拖拉,塔柱下方居民如何睡得著?」

法原廠技師會勘

而前台北市新工處長李四川先前一句「該遷移的是政大御花園,並非T十六塔柱」也引發軒然大波,政大御花園主委徐麗娟批評,官員為卸責亂講一通,實在離譜。

徐麗娟說,政大御花園的建照同樣為市府核准,李四川為了撇清責任竟然亂講一通。周姓住戶也痛罵,無論馬市府還是郝團隊所聘請的「專家」全都站在「補強」角度思考,罔顧人民安全。還要居民搬遷,「我們政大御花園三百多戶,塔柱只有一根,幹嘛不是你遷。」

水保技師公會理事長洪祈存說明,邊坡崩塌並非山下住戶過度開發所致,崩塌地也是從既有步道上源引發,並非山腳下的社區住戶。

李四川則解釋,當日與四大技師公會就工程技術討論,公會即建議「遷移塔柱,補強邊坡」。他提問,就土石坍塌從中段向下滑落情形來看,較危險處應是邊坡,既然被土石淹沒的邊坡都可以補強,為何沒歪斜也沒受損的塔柱不能補強,如果照此邏輯推演,從邊坡土方坍塌,山下居民最危險,如果要遷,照理應先遷的是住戶而非塔柱。

市府發言人羊曉東說,T十六塔柱不論未來是遷移或現地補強,下方邊坡整治都會做,下週將發包施做補強工程,鋼梁及纜索會儘可能加快腳步完成拆除作業。

隨同會勘的台北市議員莊瑞雄、黃向?指出,上月底四大技師公會完成初步鑑定報告,當時即建議塔柱遷移,至今已近兩週,「拆鋼梁及纜索,光說不做,市府官員要不要搬到貓空山下住幾天,嘗嘗夜不安寢的滋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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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大技師公會 建議貓纜T16遷移

http://61.222.185.194/?FID=6&CID=43840

 

【記者蔡亞樺/台北報導】 2008/12/13

 

台北市委託四大技師公會辦理貓空纜車T16塔柱地質鑑定細部報告,歷經四十五天,昨(十二)日報告出爐並送到台北市政府,公會表示,基於專業及安全考量,仍建議市府優先遷移,遷移地點建議往T17塔柱方向遷移。

貓纜T16塔柱鑑定報告昨日定稿,上百頁的鑑定報告包含分析及調查資料,並在昨日上午送往市政府,台北市四大技師公會昨日召開說明會。公會發言人施義芳說,根據鑑定結果及基於安全考量,建議市府優先遷移T16塔柱。

至於遷移地點,施義芳表示,至於遷移地點,根據鑽探岩心顯示,應往東北及西南方向延伸,亦即往T17塔柱方向遷移,在T16塔柱外二十至三十公尺可找到施作點,採直線移動方式較好。

鑑定團隊報告指出,塔柱掏空及邊坡坍塌主因,T16塔柱位置的下方邊坡為舊有崩塌地及向源侵蝕的上邊坡,屬地質敏感區,加上九月接連三個颱風來襲,月累積降雨量達一千兩百多毫米,導致土壤含水量持續增高,使得土壤軟化及強度降低。

對於T16塔柱屬地質敏感區,外界質疑當初選址是否有人為疏失,台北市結構技師公會理事長藍朝卿說,選址不在鑑定範圍內,而這次邊坡崩塌造成T16塔柱基座掏空,塔柱也是受害者。

另外,四大技師公會建議,市府未來進行重大公共工程,應建立更嚴密的審查機制,對於外界質疑其他塔柱有問題,市府也應對所有的塔柱進行通盤檢測,至於檢測規模,牽涉經費等問題須由市府決定。

施義芳強調,已依合約完成所有鑑定內容及程序,鑑定報告提送市府後,雙方合約的關係已告終止,未來不接受任何開會邀約,也不可能更改鑑定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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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主前言:

這篇是登載於中國時報時論廣場,也就是讀者投稿區,文中諸多論點切中要害,值得參考----特別是給那些有權力的人!

 

貓纜需要更多科學監測

戴清河】 中國時報    A16/時論廣場           2008/12/12

目前貓纜T16塔柱穩定問題,不管最後結論是就地補強或擇地遷移,安全及消費者信心疑慮仍會如影隨形。北市府纜車營運及當初工程建造單位不能掌握先機在前,復不能當機立斷在後,危機處理態度過分被動,才會造成進退兩難局面;如不能提出一套足以說服社會大眾的塔基補強(或遷移)計畫,消費者的安全疑慮會永遠無法去除。

從新聞報導綜合判斷,個人以為工程設計單位可能太過自信而忽略規畫設計階段地質調查、鑽探取樣及施工期間工址鑽探,以及施工營運期間安全監測系統的重要性,因此事件發生後無法提出強而有力的監測資料;發現T16塔柱基礎表土滑移掏空時,也未能緊急做基礎托肩、調用防波堤專用的鼎形方塊填補基腳,或採用其他補強措施,再辦理後續安全評估、鑑定及改善事項,任由事情惡化,令人不解與扼腕。

所謂「邊坡坍滑十次災變九次水(患)」,大部分邊坡坍滑安全問題皆與地表水(地下水)及地質問題有關。目前市政府委託所謂四大技師公會(土木、結構、大地及水保)共同鑑定貓纜T16塔柱穩定問題,當然是尊重專業的正確決定;唯美中不足的是,鑑定小組成員未邀請水利技師及應用地質技師兩公會參加,不知市府官員是否認為「水利(理)及地質」並非此次安全問題重點?

民進黨執政時期的高雄捷橘線二○○七至○八站坍塌事件相關安全鑑定,也是排除水利技師參與,當時本人也投書貴報,呼籲當局尊重專業,讓水利技師參與,以盡言責。國民黨執政,水利技師仍然無法獲得尊重及公平對待,令人至感痛心無奈。

貓纜T16塔柱倘若當初設置邊坡及構造物安全監測系統,今日就能提出客觀監測科學數據供大家參考評估,也不會落得各說各話境地。光憑這一點,相關人員難辭其咎。相信專家不如相信自動監測系統。因此個人以為,所有塔基邊坡及構造物都必須加設或補強自動監測及攝影系統(北纜宜比照辦理),將其與行車安全監測系統串聯,同時列為日常監控重點;監控室必要時可採透明開放方式,亦可考慮與咖啡廳或旅客觀景台共構,並定期公布安全監測結果以釋群疑。

另,貓纜如要繼續經營,則內部危機處理標準作業程序及對外發言制度有相當大的改善空間。在媒體及政治人物詰問下,發言內容、技巧及應對能力必須有說服力,故應由對工程技術相當瞭解者為之,否則是愈幫愈忙,自曝其短。

最後,四大公會將來提出的正式鑑定報告屬於公共財,市政府應考慮全部公開於網站,供大眾瀏覽下載,接受公評、檢視。所謂「真理愈辯愈明」,必要時也可舉辦公聽會,以集思廣益。(作者為土木、水利技師,台灣省水利技師公會創會理事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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貓纜鑑定團:第16號塔柱是邊坡崩塌受害者 

更新日期:2008/12/12 17:32

http://news.msn.com.tw/news1087869.aspx

 (中央社記者郭美瑜台北12日電)台北市政府委託的貓空纜車鑑定報告今天出爐;鑑定團隊指出,貓纜第16號塔柱邊坡崩塌主因為「地質不佳」及雨量異常的天然因素;塔柱是邊坡崩塌的受害者。

不過,鑑定團隊認為,「地質不佳」可事前利用鑽探避免選擇地質不佳的地點,但第16號塔柱的鑽探資料則位於70公尺外的地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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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各位不日報民們,先看這篇新聞稿-----

環保署長:貓纜當初未環評 雖不對但合法

更新日期:2008/12/11 15:55 王韋婷

http://tw.news.yahoo.com/article/url/d/a/081211/58/1b073.html

環保署長沈世宏11日在立法院衛環及勞工委員會列席備詢時指出,貓空纜車當初未做環境影響評估,事後來看是不對,但在當時是合法,因為台灣過去沒有纜車開發經驗,沒想到要把纜車納入環評考量。

民進黨立委賴清德質疑貓纜當初為何沒有做環評,貓纜發生許多問題後,外界才發現當初沒有做環評,到底合不合理?沈世宏答詢時表示,台灣過去也沒有纜車開發經驗,北投纜車是開發第一例,貓纜是第二例,當時沒想到要納入環評考量,但事後已把纜車列入環評。

賴清德追問,這是不是指過去兩個纜車興建案沒做環評是不對的?沈世宏表示,如果照後來的情況看來,的確是不對,但若依法而言,在當時這是合法。

他說:『纜車過去根本沒有認為要做環評,因為過去沒有這樣開發的例子,北投纜車是第一個例子,貓纜是第二個例子,所以過去我們國內還沒有找到這樣的例子,也沒有想到要放到環評去考量(立委賴清德:那事後你來看應不應該做環評?)後來我們已經列進去了(立委賴清德:也就是說過去這兩個沒有做環評是不對的)是的,後來看是不對的,但是當時是合法的。』

賴清德要求環保署主動伸出援手,協助台北市政府處理貓纜善後問題,沈世宏說,環保署已主動與北市府溝通。(下略)

妙不可言的第一次

特約記者 史仁籌 評論

按照沈署長的邏輯,凡是第一次的東西,因為沒有前例可循,所以如果犯了錯便不是錯,而是大家搞錯了。

所以「第一次」這玩意兒,就自動變為金鐘罩鐵布衫,不管日後有無問題,在環評這一層面,旁人可別夢想去攻擊它。

筆者便按沈署長的思考脈絡提出疑問:署長大人,依您的真知灼見去演繹,所以台灣高鐵一定也沒有經過環評;北市府預計興建卻拖了N久的大巨蛋,當然也沒有環評;101大樓興建時,白癡,還用想啊,也肯定沒有環評幹嘛要環評,對吧?

因此呢,只要是台灣第一次出現的工程計畫,就可以享有「沒想到」要做環評的特權,若萬一這些第一次工程日後出問題了,也因為當初「沒想到」要做環評,就當然沒有違法問題;同時也間接提出警告:「立委豬公及廣大民眾們,如果你們想從法規面來追究責任,切省省吧,門都沒有!」

帥啊,偉哉沈署長,這非得給您送上三跪九叩大禮了!

臣愚昧,跑新聞這麼久,首次聽聞工程的「第一次」竟可享有豁免權,真的也沒想到閣下之解釋竟是如此英明,豈止是茅塞頓開、豁然開朗而已!

大多數民眾都這麼以為:「就因為第一次導入某項工程,諸多變數難以掌握,所以動工前得多費心思,評估項目當然不能偏廢,甚至一切都得嚴謹對待,檢討法規足以擔當驗證之責否,因為凡事得細心思量,環評當然要做,且要做的很徹底才對」結果,咱們都搞錯了!

終於,貓纜刻意規避法規的行為,有了合理脫身的說法,給你拍拍手。原來都是民眾們想太多了,以為貓纜的不對,竟然都是對的,真是對不起你啊,貓纜大人!

我也終於瞭解,原來「第一次」果真要好好珍惜,果真有許多「沒想到」可資應用。於是筆者特去電沈署長,想多討教一下。

史:「署長,請教您,花蓮海洋公園裡的纜車,不也是採用法國POMA公司的系統嗎?他們不是已經『消費過』第一次了嗎?」

沈:「喔那是在遊樂區啦,是遊憩設施啦

史:「可是貓纜不也定義為遊憩設施嗎?」

沈:「ㄟ,那是為了方便作業啦,所以貓纜才不用大眾運輸定義,其實勒,貓纜是大眾運輸纜車工程的第一次,有給它懂嗎?

史:「明白,所以是按工程項目區分的第一次,對吧?」

沈:「正確的啦,而且因為貓纜是捷運公司管,花蓮那個是遠雄在管,一公一民不同款,懂嗎?」

史:「所以是指遊憩設施跟管轄權有關喔?」

沈:「差不多意思啦,海洋公園纜車在花蓮是第一次,貓纜是在台北,所以是台北的第一次啊懂了嗎?」

史:「你的意思是?」

沈:「意思是,如果立委豬公再給我黑白舞,我還有很多的第一次可以用哩,沒有在怕的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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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就說我這名字使人愁吧,看了讓大家更愁了,但也更明白了,原來「第一次」,是如此的妙用無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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