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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個集合式住宅,有電梯或沒電梯,三百多戶,超過一千人,三百多輛汽車,無數的機車,每天進出的人與車,每天在這發生的大小事情,那量體及那複雜性,放眼政大里各社區,政大御花園應該是數一數二的!

事實上,之前我們有一份管理規約,那是最初建設公司所訂,屬於交接建物時附帶的一種責任,那份規約大致取自公寓大廈管理條例,放在任一個社區都可用,但也都不具體,更不要說實用性,因為並未經過社區的內化,沒有依據在這生活的現實考量,我們,就這麼用了十年以上。

然而,大部分住戶根本早就忘了規約這回事,那個影本被塞到哪個角落了呢?
所以多年來,社區裡的行事作為,對照於那份老舊規約,找不到條例是很正常的,而那些行之有年的,只是慣例,沒有根據者居多!

寫到這,相信你也浮出個念頭:確實需要重新修法!

管委會先收集多個社區的樣本,反覆對照公寓大廈管理條例,根據本社區特性,反覆推敲,反覆的文書作業後,終於完成了修訂草案,終於送到住戶手上,終於得到諸多意見回饋,再經修訂討論會議----終於得到一份絕大部分住戶認同的新管理規約。

管理規約是以公眾利益前提,是對權利義務做出解釋,是讓管委會行事作為有所依據,是讓大家在這生活有所規範,所以是社區品質的指標,社區形象的必要。

但這件事很煩很囉唆,或許,做這件事要具備相當程度的傻勁,但完成後,將為社區未來打下堅穩基石,而且是你我一起投入的成果,想到這,也就倍感欣慰了。

這個新規約要被實現,還差一個步驟,就是在所有權人會議上被表決通過,也就是說需要麻煩您舉手,無論贊同或反對。所謂神聖的一票,也就是如此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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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inyang1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3)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