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22早上十點
由林奕華市議員所召開的山坡整治說明會,於B棟地下室舉行,這次邀請了負責整個坡地整治工程的產業發展局局長親自出席說明,並率領各相關局處列席說明:
會中所報告討論的事項我整理如後,但詳細說明仍以管委會公告為主。若您對這部分有任何意見,請在這留言,或循管委會管道反應,謝謝。
1.目前坡面已覆蓋好帆布,因地形陡峭,還請特種部隊退役軍士,藉助他們矯健身手得以完成覆蓋任務。
2. 坡面表土仍見下沈情況(包含貓纜基柱區),預計要打入四支地錨,每支拉力達30噸,共計120噸,以及打入20支土釘,以強固該地的穩定性,預計本週稍晚即可作業。
3.關於長久整治工程,初步完成設計,工程費已達八千萬,預計整體費用將超越一億元台幣。這項工程預計發包後四至六個月內完成。
4.針對社區公設(蓋指後方羽球場一帶受波及區域及其設施),屆時也列入計畫一併整建。
5.關於致災原因,重申市府沒有預設立場,所邀的土木、大地、結構、水保四大技師公會均不予干涉,有人質疑未請地質這部分,事實上有的,是以專家身份參與鑑定。
6.該鑑定報告工時45天,預估11/25—30間報告可提出,屆時亦會邀請住戶代表參與確認。
7.關於日後責任歸屬及賠償事宜,將依該鑑定報告來處理。
8.政府設對應窗口,定時與社區代表會議報告相關進度或計畫。
9.日後工程計畫,將主動告知管委會,以利監督掌控。
10.後方原有三座祖墳,已毀損兩座,住戶將協助找到墳主,以便殯葬處協助辦理遷葬事宜,若住戶知其聯繫方式,請儘速告知主委。
11.與棲霞山莊間的山溝,由於下游口徑變小,造成宣洩不易。若要恢復原本寬廣舊觀實非易事,應於上游處做好分流處理,讓此山溝負荷降低即可解決。
12.後方原本之鐵絲網因清除工程被拆除,安全考量,是否現在安裝圍籬,待實地勘查後再確認之。
13.附帶:本社區自有設污水處理設備,且為市府列管設施,但市府污水管道建設(指南山區這帶)將於98年底完工,宜事先申請接管,屆時原設備即可功成身退。
以上
■ 市議員林奕華擔任主持人,負責協調會議進行
■ 產發局局長在會議中承諾諸多事項
■ 殯葬處與新工處列席人員
■ 因在上班時間,參與的住戶並不多

貓纜表土還在下沉啊??會不會倒塌??現在不考慮遷走了嗎??
是的!下沈,尤其在基座下方的土層,這在莊瑞雄議員的實地勘查中已經確認!! 會不會倒塌,這問題的答案是--時間! 如果你拖太長--議價發包施工的流程,這中間來幾場大雨的話,倒塌是選項之一,我這麼講,因為我問過專家的意見! 遷走,我認為就政府立場是不會的,但住戶有明確向市長提議過,答案就是:一切待鑑定報告!
版主好,我想請問一下現在是怎麼執行後頭工程的為何每天(昨天是在晚上10:30左右來個卡車卸貨)今天就在兩分鐘前來個卡車把怪手車給接走.有一整晚的時間為何一定要到接近午夜時分才作這件事. 當然影響的時間很短,但當初為何愛上御花園是因為愛上這裏的寧靜.社區向來對施工時間歸範嚴僅. 我想對於此次災害所引發的工程對於住戶已經是很大的商害了.可以協商施工單位嚴守御花園的好傳統-寧靜嗎? 縮短工期或維持正常上班時間工作的方式很多- 加派人手是一個很好的方式. 請市府團隊協助大環境的受災已經讓我們很傷痛,請不要讓我們每日該有的寧靜時刻再受傷. 否則因為市區吵鬧憂鬱症而搬到山上來的我恐怕要因為這些施工再次限入憂慮症囉! 看來此次工程將耗費大筆經費市府團隊應該不想再結外生枝支付住戶精神賠償費用了吧.
謝謝你的情報,我會透過管道迅速反映這問題 保持必要的生活品質,是工程單位必須瞭解的 我個人很期待賠償的發聲,但我不清楚賠償的要件為何,精神?房價下跌?----這些看似無形卻最為有形的東西,卻最容易被幹掉!
從這場說明會, 看不出有任何對社區復建工程有任何具體承諾及工程計劃書, 前日在下提供之意見, 看來似未被重視, 事關整個社區權益, 切勿被官場表面話及政治人物一場說明會就了結, 大家應團結一致, 就此次災害不僅對後方山坡危及社區居民身家安全, 且對房價更有重大負面影響, 不應等閒視之, 管委會應再加油, 應再分工及集合具法律/土木工程專業居民及外部熱心人積極處理為盼, 本人雖已遷居美國, 實在難盡棉薄之力, 只能藉此方塊獻策,希能有所助益.
同意你的觀點,但現在內部未就此事達成共識,或究竟應該怎麼做才對,什麼人可貢獻專業協助,也無定調。 我相信這也是所有住戶關心的東西,謝謝你的建議!
因應工程期間長達半年以上,社區後方門戶大開, 為保障社區安全及預防宵小, 請管委會具文要求市府在社區後方設置CCTV全天候監控保全/系統(含錄影/照明, 並將監控主機設置於社區警衛室, 完工後將所有設施之所有權無償移交社區管委會
這建議在會議時有提到,但沒有明確答案 畢竟這項要求很合理,因為原本即有監視器,但風災清理時被損壞了!
每次看到你的留言都很高興,因為你總是提供非常具建設性的建議. 我好希望你現在還住在我們社區喔,相信有你我們社區一定會很快恢復原貌,也懇切祈求管委會能確實表達住戶心聲. 賠償雖聽來現實,但那卻也是逼迫市政府確實解決問題的手段,這就是所有住戶的共識.
來美兩年了,憶往點滴, 總覺得御花園的住戶們彼此間過於冷默, 缺少守望相助團結精神, 希望有志之士, 先從社區內組織志工服務社區做起,...
據悉住戶內有法官,將軍,市府高官, 律師..等等專業人士, 亦有良好人脈, 人才濟濟, 相信他們亦有義願提供專業協助, 不然請管委會三顧茅蘆...
我想大家於公於私都有這樣的會議經驗: 1)會而不議, 議而不決, 決而不行 2)如何改善? 議程/決行/進度管控/執行/檢討/回饋
相信版主建立本部落格亦本諸服務社區之熱誠, 或許管委會會視為體制外之"監委", 管委會亦可謂社區"法人代表", 大家都是無給職義工, 應可合作無間, 希勿有結或壓力, 大家攜手合作, 建立美好家園!
為何貓纜未經環評即施工?是否曲解法令?塔架基礎表土掏空釀災是否工程偷工減料? 如何驗收? 是否依圖施工?不免令人疑有弊端? 沿線應至少有一二十座塔架, 是否都是未爆地雷? 若未查處究竟, 下一次不知那一個社區遭殃? 目前除行政機關自行調查難保官官相護外, 是否有司法單位進行偵辦? 至於所謂四大技師公會將來鑑定報告是否真具公信力? 他們平時接受政府委外專案, 甚或承包施工單位工程簽證, 能否不受外力介入而提出公正鑑定報告書? 不知能否叫他們在神明前斬雞頭或主耶穌前發誓?
國家賠償法引述如下: 第 2 條 本法所稱公務員者,謂依法令從事於公務之人員。 公務員於執行職務行使公權力時,因故意或過失不法侵害人民自由或權利 者,國家應負損害賠償責任。公務員怠於執行職務,致人民自由或權利遭 受損害者亦同。 前項情形,公務員有故意或重大過失時,賠償義務機關對之有求償權。 第 3 條 公有公共設施因設置或管理有欠缺,致人民生命、身體或財產受損害者, 國家應負損害賠償責任。 前項情形,就損害原因有應負責任之人時,賠償義務機關對之有求償權。 故國賠要件為: 1.公務員/故意,過失,怠忽職守/侵害人民自由權利 2.公有公共設施/設置管理有欠缺/使人民生命,身體,財產受損 貓纜是政府的,如果土石流因貓纜興建或管理不佳所致,則符合國賠法第三條之ㄧ,我們的生命身體雖未受傷害,但社區後方擋土牆遊樂場等損毀屬於財產損失.國賠要件的確成立. 但國賠法第七條也寫明了賠償方式: 第 7 條 國家負損害賠償責任者,應以金錢為之。但以回復原狀為適當者,得依請 求,回復損害發生前原狀。前項賠償所需經費,應由各級政府編列預算支應之。 後山的大水塔/籃球場旁一路下來都是擋土牆,這部分現雖看似正常,但歷經之前土石崩落沖刷,說不定已有裂損.如以國賠法精神,應請求政府重新修築此段擋土牆並恢復山林與遊樂場舊觀.山坡水塔是大家的命脈,萬一有個閃失被沖壞了,三百多戶無水可用,那可是大夢靨. 如果要走國賠,我們可能得到的是政府保證負責處理的公文,以及編列預算支應 這一大片黃土山坡維護.某種層面來說,像是拿到一只合約,確定他會持續作邊坡維護.(不是給社區錢然後撒手不管喔...) 反之,如果不提國賠,市政府目前也有整治工程,只是不知其是否有長期邊坡維護與水土保持計畫.這點應該可以詢問. 如果對政府的處理態度擔憂,提國賠會是逼迫面對的手段. 目前市政府跟市議員對此案態度仍屬正面,較欠缺的是明確時間表或書面保證. 我們可以選擇作為或不作為,端看其是否可得所需.
我贊成上述說法 一定要有時間表 現在時間山區又下起大雨 不時還有轟隆聲音以為又土石流了 想到報告又要一段時間 整治工程發包也要一段時間 整個心情又緊張起來 拜託管委定時監督一下政府 可否督促整治工程時間表 必要時可以請所有住戶出面用書面或當面舉手已達成共識簽署上呈主管機關 謝謝
我在和貨櫃屋阿伯聊天時也聽到低沈的轟轟聲,瞭解一個現象: 如果沒有下雨卻聽到隱約傳來的轟轟聲,那是覆蓋帆布被風吹動的聲音。 請大家參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