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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各位不日報民們,先看這篇新聞稿-----

環保署長:貓纜當初未環評 雖不對但合法

更新日期:2008/12/11 15:55 王韋婷

http://tw.news.yahoo.com/article/url/d/a/081211/58/1b073.html

環保署長沈世宏11日在立法院衛環及勞工委員會列席備詢時指出,貓空纜車當初未做環境影響評估,事後來看是不對,但在當時是合法,因為台灣過去沒有纜車開發經驗,沒想到要把纜車納入環評考量。

民進黨立委賴清德質疑貓纜當初為何沒有做環評,貓纜發生許多問題後,外界才發現當初沒有做環評,到底合不合理?沈世宏答詢時表示,台灣過去也沒有纜車開發經驗,北投纜車是開發第一例,貓纜是第二例,當時沒想到要納入環評考量,但事後已把纜車列入環評。

賴清德追問,這是不是指過去兩個纜車興建案沒做環評是不對的?沈世宏表示,如果照後來的情況看來,的確是不對,但若依法而言,在當時這是合法。

他說:『纜車過去根本沒有認為要做環評,因為過去沒有這樣開發的例子,北投纜車是第一個例子,貓纜是第二個例子,所以過去我們國內還沒有找到這樣的例子,也沒有想到要放到環評去考量(立委賴清德:那事後你來看應不應該做環評?)後來我們已經列進去了(立委賴清德:也就是說過去這兩個沒有做環評是不對的)是的,後來看是不對的,但是當時是合法的。』

賴清德要求環保署主動伸出援手,協助台北市政府處理貓纜善後問題,沈世宏說,環保署已主動與北市府溝通。(下略)

妙不可言的第一次

特約記者 史仁籌 評論

按照沈署長的邏輯,凡是第一次的東西,因為沒有前例可循,所以如果犯了錯便不是錯,而是大家搞錯了。

所以「第一次」這玩意兒,就自動變為金鐘罩鐵布衫,不管日後有無問題,在環評這一層面,旁人可別夢想去攻擊它。

筆者便按沈署長的思考脈絡提出疑問:署長大人,依您的真知灼見去演繹,所以台灣高鐵一定也沒有經過環評;北市府預計興建卻拖了N久的大巨蛋,當然也沒有環評;101大樓興建時,白癡,還用想啊,也肯定沒有環評幹嘛要環評,對吧?

因此呢,只要是台灣第一次出現的工程計畫,就可以享有「沒想到」要做環評的特權,若萬一這些第一次工程日後出問題了,也因為當初「沒想到」要做環評,就當然沒有違法問題;同時也間接提出警告:「立委豬公及廣大民眾們,如果你們想從法規面來追究責任,切省省吧,門都沒有!」

帥啊,偉哉沈署長,這非得給您送上三跪九叩大禮了!

臣愚昧,跑新聞這麼久,首次聽聞工程的「第一次」竟可享有豁免權,真的也沒想到閣下之解釋竟是如此英明,豈止是茅塞頓開、豁然開朗而已!

大多數民眾都這麼以為:「就因為第一次導入某項工程,諸多變數難以掌握,所以動工前得多費心思,評估項目當然不能偏廢,甚至一切都得嚴謹對待,檢討法規足以擔當驗證之責否,因為凡事得細心思量,環評當然要做,且要做的很徹底才對」結果,咱們都搞錯了!

終於,貓纜刻意規避法規的行為,有了合理脫身的說法,給你拍拍手。原來都是民眾們想太多了,以為貓纜的不對,竟然都是對的,真是對不起你啊,貓纜大人!

我也終於瞭解,原來「第一次」果真要好好珍惜,果真有許多「沒想到」可資應用。於是筆者特去電沈署長,想多討教一下。

史:「署長,請教您,花蓮海洋公園裡的纜車,不也是採用法國POMA公司的系統嗎?他們不是已經『消費過』第一次了嗎?」

沈:「喔那是在遊樂區啦,是遊憩設施啦

史:「可是貓纜不也定義為遊憩設施嗎?」

沈:「ㄟ,那是為了方便作業啦,所以貓纜才不用大眾運輸定義,其實勒,貓纜是大眾運輸纜車工程的第一次,有給它懂嗎?

史:「明白,所以是按工程項目區分的第一次,對吧?」

沈:「正確的啦,而且因為貓纜是捷運公司管,花蓮那個是遠雄在管,一公一民不同款,懂嗎?」

史:「所以是指遊憩設施跟管轄權有關喔?」

沈:「差不多意思啦,海洋公園纜車在花蓮是第一次,貓纜是在台北,所以是台北的第一次啊懂了嗎?」

史:「你的意思是?」

沈:「意思是,如果立委豬公再給我黑白舞,我還有很多的第一次可以用哩,沒有在怕的啦!」

 

 

........

我就說我這名字使人愁吧,看了讓大家更愁了,但也更明白了,原來「第一次」,是如此的妙用無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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