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棟林先生在記者會現場,向台灣營建研究院李咸亨院長提出的辯證邏輯:

如果貓纜現在正興建中,若經過16基座現址,看到現在崩落狀況,請問還會在此設基柱嗎?

(答案應該是否定的,對吧?)

那麼現在鑑定的立場,明顯是以如何整治山坡去規劃(將16號基柱現地整好,儘早恢復通車),這豈不與前述邏輯相違背嗎?

(是啊,預設立場明顯是---證明基座整修後沒問題,但營運後可能是對山體更大的傷害)

所以我們的主張就是:

將現在山坡工程徹底做到安全無虞、社區被破壞的設施整頓恢復外。

貓纜的基柱應當另選位置,將行經路線變更,因為基柱原址已經被破壞,若復原營運,拉扯震動的應力作用,難以保證不再破壞山林,造成二度或更大災害!

arrow
arrow
    全站熱搜

    tinyang1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9) 人氣()